~~留法藝術家紀國章教授公開聲明啟示~~ 

2006苗栗公館竹編紀實-6(紀國章老師攝影)    

由於第55號油畫參賽者張凱洋先生有在第一時間(10/17)透過他的老婆王素萍小姐向我傳出FB訊息道歉與電話道歉,並同時在今天(10/18)匯款抄襲我的客家印象作品(客家編竹)的道歉所需費用給我,再加上張凱洋夫婦於今早也特地再次電話道歉與確認所需賠償金額已匯款給我本人,後經本人確認無誤後,經本人慎重考慮這對夫妻還很年輕與對智慧財產權的無知而侵犯到我的著作版權,所以本人紀國章願意原諒這次參賽者張凱洋先生的抄襲侵犯本人的著作版權,並勉為其難的同意參賽者張凱洋先生可以抄襲使用ㄧ次本人【客家印象作品--客家編竹】,但僅限ㄧ次同意抄襲參賽的法外開恩。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聲明:第55號油畫參賽者張凱洋先生的匯款賠償道歉金額,就只是單純的侵權道歉賠償,因為智慧財產權(著作版權)的權力依然是屬於我本人紀國章所擁有的,特此公開聲明!!!http://www.twart.com.tw/TwartVote/index.aspx

但我要再次強調 對智慧財產權(著作版權)的尊重與重要性:
任何人購買藝術家的作品,都沒有權利有複製,印刷,抄襲此作品的權利,更沒有任意使用此作品的權利,這就是台灣的著作權法!!! 購買藝術家的作品只能掛在家中展示與收藏增值的權利,但此荒唐的繪畫完全抄襲攝影作品做法,已經觸犯台灣的著作權法,最高刑法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民法可重罰10~500倍藝術家每幅作品的行情價值!!!這點希望大家可以明瞭與尊重他人辛苦創作而來的智慧財產權(藝術作品)!!!

智慧財產權(著作版權)就等於Apple,三星,HTC等國際大廠的專利是ㄧ樣重要的,美國Apple就靠著自家研發的世界專利,來告發他人(別家公司)侵權的官司而享譽國際的專利戰,這幾年獲利達數百億美元,這就是世界專利(等同於創作,也等同於著作版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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